人事处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服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高校人事、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学校人事管理、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应的人事、人才工作规章制度。
2.负责学校各类人员编制核定、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及聘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学校的总体建设目标和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4.负责全校各类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新教师岗前培训、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组织职称考试等工作;负责工人技术等级、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工作。
5.负责全校公派出国人员的选派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教职工短期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
6.负责国家、省、市各类人才项目的组织申报、跟踪服务、考核及管理。包括: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和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教学名师等。
7.负责教师国内外进修以及教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学校外聘教师的审核和兼职教授的聘用工作。
8.负责教职工考勤工作,办理教职工请假、休假、销假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年度考核 (包括非事业编制人员的各类考核)、聘期考核工作;负责学校奖惩制度的实施。
9.拟定人才引进政策,负责各类人才的招聘、接收工作和引进人才的后续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各类人员的辞职、调出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聘期考核及续聘工作;负责校内招聘、教职工校内调动、人员分流及待岗人员的管理工作等。
10.负责学校劳动用工年检;负责学校非在编人员的招聘和聘后管理及其他编外合同用工的管理工作,对二级单位编外聘用进行规范和指导。
11.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交通补贴、房帖、住房公积金等福利的管理、调整和发放工作;负责办理全校教职工各类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
12.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退职工作;负责办理去世职工丧葬抚恤金及困难补助、遗属补助的管理、调整和发放工作。
13.负责教职工人事争议仲裁和人事信访工作;负责学校合同用工的调配管理、工资审核和发放,办理合同用工的社会保险,处理用工过程中的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
14.负责受理和审核教职工自费出国留学、 出国探亲访友的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15.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16.负责人事、劳动工资等方面的统计工作,为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17.负责学校人事综合业务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建设和人事信息的更新及维护工作,保障信息安全和准确。
18.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布置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