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学校各类人员编制核定和管理工作。
2.负责岗位设置总量测算和岗位聘任工作。
3.负责教职工岗位校内招聘、校内调动、调出、辞职等工作。
4.负责军转干部指令性安置工作。
5.负责全校教职工退休返聘工作。
6.负责全校教职工人员分流和待岗管理工作。
7.负责审核制定并实施非事业编制用工计划和用工管理工作。
8.负责非事业编制工人招聘工作。
9.指导用工部门规范非事业编制用工管理,组织用工部门与非事业编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非事业编制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
10.负责非事业编制工人上岗培训、使用监察和劳动用工年检工作。
11.负责非事业编制人员退休办理工作。
12.负责“高基报表”、“教学状态数据库”、“编制报表”、“工作人员统计报表”等报表的填报工作。
13.负责信访接待、劳动争议问题的调解与处理工作。
14.负责教职工工伤办理工作。
15.负责人事调配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
1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