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学校人事分配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教职工工资、津贴的核定、管理工作。包括政策性工资调整、新进人员起薪、离校人员止薪、职务职称变动工资调整、薪级工资调整等工作。
3.负责教职工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补贴等基数核定及调整工作。
4.负责事业编制教职工(包括离退休教职工)工资数据库的变动维护、教职工(包括省管干部)工资变动的报批工作。
5.负责全校人员经费预算申报、绩效工资分配及劳动工资统计年报申报等工作。
6.负责教职工各类公私假的审批备案工作。
7. 负责统筹安排劳资与社会保险科日常工作。
8.负责学校非事业编制教职工(包括预聘长聘)工资、津贴的核定、管理工作。包括政策性工资调整、新进人员起薪、离校人员止薪、职务职称变动工资调整、薪级工资调整等工作。
9.负责教职工各险种保险关系的建立、转入转出工作;处理教职工在享受各险种保险中遇到的问题。
10.负责非事业编制教职工工资数据库的变动维护工作。
11.负责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检工作。
12.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勤、加班费统计工作。
13.负责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统计报表工作。
14.负责为学校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数据、信息工作;负责处理教职工有关工资、社保问题的咨询工作。
15.负责事业编在职教职工省管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关系的建立、转入转出及基数管理工作。
16.负责事业编教职工属地管理社会保险(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和非事业编教职工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管理的建立、转入转出和基数管理。
17.负责教职工退休手续的办理。
18.负责教职工退休后一次性退休补贴的核定、报批工作。
19.负责教职工退休后预发养老金的核算、待遇申领及养老保险待遇的清算、报批工作。
20.负责教职工去世后的抚恤金、丧葬费核发工作,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一次性支付工作。
21.负责去去世教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核发工作。
22.负责教职工探亲待遇的核算、审批工作。
23.负责离退休职工的提租补贴核算、管理工作。
24.负责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的相关工作。
25.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勤、收入证明、保险证明的开具工作。
26.负责处理教职工在享受社会保险中遇到的问题。
27.负责聘期考核工作。
2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