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淮海工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 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在校应届生,应于2018年7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28周岁(即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4. 专业不限,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具有兼职辅导员经历或者拥有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师、创业咨询师等专业资格证书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本次招聘只接受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通过淮海工学院人事招聘网(http://rczp.hhit.edu.cn)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6月7日至2018年7月1日止。
2.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工作人员将及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在淮海工学院人事招聘网(http://rczp.hhit.edu.cn)公布资格复审名单。
3.资格复审
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或应届毕业生推荐表及上述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参加考试。
4.考试
考试方式及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淮海工学院人事招聘网(http://rczp.hhit.edu.cn)。
5.体检
根据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名单,名单在淮海工学院人事招聘网公布。体检人数与实际招聘人数比例为1:1,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费自理。
三、考察及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考察。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海工学院人事招聘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聘期三年(含试用期),享受学校同类人员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人事档案关系委托连云港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四、招聘政策咨询
淮海工学院人事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8-85895084,联系人:穆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