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工院发〔2010〕167号
各单位,各部门:
为确保我校引进人才工作有序,提高效率,保证引进人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我校实际,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淮海工学院引进人才工作程序暂行规定》,请遵照执行。
淮海工学院
二○一○年十月九日
《淮海工学院引进人才工作程序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引进人才工作深入开展,提高效率,加大人才建设工作力度,保证人才引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学校实际,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学校每年根据学科发展、教学科研工作及编制情况确定招聘岗位计划,公开发布,并对应聘者组织两级面试。
二、应聘者通过学校应聘系统递交简历,网上报名,用人单位根据应聘情况,组织第一次面试。
三、人事处根据用人单位反馈面试信息,负责审核应聘者的有关材料,科研处负责审核应聘者的科研成果。
四、人事处汇总反馈信息并报分管领导,经同意后公布学校面试名单,学校组织第二次集中面试。
五、学校面试的组织形式
1.学校成立专门面试工作小组,总人数为7-9人,面试小组成员组成:专家4-5人,校领导1-2人,人事处、用人单位等部门负责人各1人,纪委负责监督。
2.面试评分
专业试讲20分钟,占70%;答辩面试,占30%。
3.面试时间
学校采取集中定期面试,时间安排在每年12月份和下一年度3月份、5月份。学科、学术带头人,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六、人事处汇总面试成绩,其中用人单位面试成绩占30%,学校面试工作小组面试成绩占70%。
七、人事处根据面试成绩,报院长办公会审议,根据院长办公会审议的结果,公布录用结果并进行公示。
八、本暂行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