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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6-04-01 16:54   人事处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6〕3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3年入选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培养资格:

1. 培养期内发生师德失范行为;

2. 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组织调动除外);

3. 其他取消培养资格情形。

二、评价内容

对照《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评价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等方面内容。

三、评价要求

1. 本次绩效评价采取培养对象提交材料、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

2. 学校将成立绩效评价小组,对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3. 学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培养对象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优良,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并全面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未完成工作计划者,评价等次应定为不合格。学校推荐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该批次培养对象总数30%。

四、材料报送

请于2026年4月10日下班前将《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222室),汇总表电子版以及表中所列各项成果的证明材料电子版、《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唐若扬办公网邮箱。

五、其他

期满考核将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现场答辩具体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唐若扬;电话:85895085(6085)。

附件:2023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绩效评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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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人事处联系邮箱:rsc@jou.edu.cn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电话:0518-85895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