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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4-04-17 14:05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4〕10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年入选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培养资格:

1.培养期内发生师德失范行为;

2.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组织调动除外);

3.其他取消培养资格的情形。

二、考核内容

对照《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评价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方面内容。

三、考核要求

1.本次考核采取培养对象提交材料、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

2.学校将成立专家考核小组,对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工作进行考核。

3.学校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期满考核要结合中期考核结果。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学校推荐优秀等次培养对象的比例不超过该批次培养对象总数的30%。

四、材料报送

请于2024年4月24日下班前将《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222室),汇总表电子档以及表中所列各项成果的证明材料电子版、《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唐若扬办公网邮箱。

联系人:唐若扬,电话85895085(6085)。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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