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2023年上半年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江苏海洋大学差旅费开支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来学校工作满一年的在职教职工与配偶不在同一城市,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都不在同一城市,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具体如下:
1.教职工探望配偶、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学校每年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2.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报销一次往返路费。本人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30%以内的金额,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学校报销。
3.教职工探望父母或配偶,均以定居地(即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报销时间
探亲路费报销每年集中办理两次,本次受理时间截止至2023年4月25日。
三、报销程序
1.申请人填写《江苏海洋大学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所在单位(部门)对教职工的婚姻状况、探亲对象及其住址、探亲时间等内容进行初审签字后集中报至人事处(行政楼220房间);
3.申请人个人持人事处审核后的票据至财务处预约报销。具体报销标准及流程按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教职工探亲假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
2.教职工探亲路费的报销只限于本年度产生的相关费用;
3.车票遗失的不能报销;
4.超过规定时间不报销的,原则上不再补报;
5.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巧、周青;联系电话:85895086、85895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