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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
关于2024年上半年教职工报销探亲路费的通知
2024-05-03 13:05  

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2024年上半年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江苏海洋大学差旅费开支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来学校工作满一年的在职教职工与配偶不在同一城市,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都不在同一城市,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具体如下:

1.教职工探望配偶、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学校每年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2.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报销一次往返路费。本人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30%以内的金额,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学校报销。

3.教职工探望父母或配偶,均以定居地(即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报销时间

探亲路费报销每年集中办理两次,本次受理时间截止至2024年5月31日。

三、报销程序

1.申请人填写《江苏海洋大学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所在单位(部门)对教职工的婚姻状况、探亲对象及其住址、探亲时间等内容进行初审签字后集中报至人事处(行政楼220房间),人事处复审后将票据返还所在单位(部门);

3.所在单位(部门)将人事处审核后的票据返还申请人,由申请人自行前往财务处预约报销。具体报销标准及流程按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教职工探亲假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

2.教职工探亲路费的报销只限于本年度产生的相关费用;

3.车票遗失的不能报销;

4.超过规定时间不报销的,原则上不再补报;

5.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青、王娜;联系电话:85895088、85895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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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人事处联系邮箱:rsc@jou.edu.cn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电话:0518-85895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