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苏海洋大学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江海大〔2020〕171号)文件精神,现组织拟参加2022年上半年国内博士培养单位入学资格考试或申请赴国(境)外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审核推荐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程序
1. 本人填写《江苏海洋大学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审批表》,向本人所在单位和拟攻读博士学位所属学科单位提出申请。
2. 本人所在单位和拟攻读博士学位所属学科的单位,依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科的用人标准,对申请人选进行审核。
3. 各单位将本学科审核同意的报考教职工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学校按照择优、有序派出的原则,审批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的人选。
4. 对需脱产1年及以上攻读博士学位者,科级干部须报组织部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处级干部须组织部初审,校党委审批。
5. 经审批同意的教职工在获得博士入学资格后,依照《江苏海洋大学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6. 未经上述程序审批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学校一律不同意派出。
二、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各部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的审核和推荐工作。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材料均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
1.《江苏海洋大学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三份(见附件1)。
2.汇总表及报考学校(学科)综合排名材料(纸质版)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见附件2)。
3. 报送时间:各单位请于2021年11月29日下午下班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222室),需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唐若扬办公网邮箱,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唐若扬,联系电话:85895085(6085)。
附件:
1. 江苏海洋大学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审批表
2. 江苏海洋大学教职工2022年上半年拟攻读博士学位人员汇总表
人事处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