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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连云港市第五期“521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0-07-05 16:07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连云港市“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连人才办〔20132号)以及《关于做好连云港市第五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连人才办〔202010号)有关规定,现将期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市第五期“521工程培养对象。

调离本市或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市人才办同意,不再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1.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包括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服务中心大局,主动参与抗疫情促发展情况;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爱国·奋斗·奉献精神教育活动情况;求实创新、团结协作,遵守学术道德、职业道德情况。对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存在不当行为或言论,或存在学术造假、职业道德失范等方面问题的,考核中一票否决。

2.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包括人才入选上级人才工程及获得资助情况;刻苦钻研、精益求精,自觉提高业务水平情况;发挥学术技术带头人作用及本人在学科和团队建设中的贡献情况;承担市“521工程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培养期内取得的创新创业成效,如重要科研成果、成果转化应用、承担市级以上项目、获得市级以上奖励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抗疫情促发展中患者救治、科研攻关和防疫物资生产等情况。

3.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双向目标责任书和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三、等次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四、考核组织和推荐名额

1.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由市人才办牵头负责考核;

        2. 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按现归属关系,由所在学院负责考核(职能部门任职的人员回所在学科的学院参加考核),每个学院限推荐优秀1人,考核结果和考核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

第三层次优秀等次的培养对象应达到《连云港市“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二层次的选拔条件,未达到条件的,不予推荐。

五、方法步骤

1. 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填写全部考核材料,于710日前由本人报送至学校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后上报市人才办。

2.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填写《连云港市第五期“521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附件2)报所在学院。

3. 所在学院对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填写的期满考核表进行审核,提出考核意见,评定考核等次,于710日前连同全部考核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4.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为优秀的培养对象进行综合评议,按照市人才办下达的不超过总数10%的优秀比例上报推荐。

        5.市人才办牵头组织专家对第一、二层次及考核推荐为优秀的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审,并将考核结果提交市人才办主任会议进行审议。考评为优秀的培养对象名单经公示后,报市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批准。

6.市人才办对考核为优秀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发文予以表彰。

六、结果运用

考核优秀且符合市第六期“521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和办法者,可直接参加市第六期“521工程上一层次培养对象的评审,或直接进入市第六期“521工程同一层次继续培养,不占推荐名额。

考核合格且符合市第六期“521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和办法者,可继续申报市第六期“521工程上一层次或同层次培养对象。

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参加市第六期“521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

七、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市“521工程培养对象的考核工作,严格对照考核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精心组织,认真扎实地完成考核工作。

        2.各单位要对个人申报的《考核表》等材料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填写《连云港市第五期“521工程实施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5)和《连云港市第五期“521工程培养对象离职情况统计表》(附件6),于710日前将考核纸质材料(各一式两份)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将相关表格(附件2-6的电子版发送至甘纪华办公邮箱。

材料电子版可从市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lygdj.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联系人:甘纪华,电话:15150942552642552),85895085

附件:1.连云港市第五期“521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材料袋封面

2.连云港市第五期“521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

3.连云港市第五期“521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问卷调查表

4.连云港市第五期“521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及经考核推荐为优秀等次的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考核情况汇总表

5.连云港市第五期“521工程实施情况统计汇总表

6.连云港市第五期“521工程培养对象离职情况统计表

7.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人事处

                             2020年7月5日

 

附件【附件1-7.docx已下载
附件【参考附件1:连云港市第五期“521工程”培养对象目录.xlsx已下载
附件【参考附件2:连人才办(2014)1号 关于确定连云港市第五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doc已下载
附件【参考附件3:连人才办〔2017〕11号 关于增选朱海亮等473名同志为连云港市第五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doc已下载
附件【参考附件4: 连云港市“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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