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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05-06 16:26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41号)和《淮海工学院高级职称评聘暂行办法》(淮工委〔2018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申报评审范围

1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实行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同步申报、同步评审,我校符合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所聘岗位申报相应的职称。

2.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申报原则

1.职称评审工作坚持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各类人员应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所在的学科和岗位类别,申报相应系列的职称评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仅限专职辅导员申报。

2.交叉学科的教师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领域选择申报学科,其业绩成果亦应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相关。

二、申报资格条件和评价标准

(一)高级职称申报资格条件和评价标准

1.教师、专职辅导员、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的高级职称申报资格条件和评价标准按淮工委〔2018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符合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教师可以申报。

2.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资格条件和评价标准按省定标准执行。

(二)中级职称申报资格条件和评价标准

中级职称申报资格条件和评价标准按淮工院〔2018145号规定的资格条件执行。

三、高级职称岗位核定

(一)教师高级职称岗位核定。各学院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实际,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需要以及当年度符合评审资格条件的拟申报人员情况,提出年度教师高级职称岗位使用申请,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对超岗位单位,由学校根据当年度全校拟评聘高级职称岗位数情况,按照一定比例下达推荐指标。

在核定教师高级职称岗位时,马列主义公共课(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用技术学院教师拟评聘岗位数单列。

(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卫生、图书资料、档案、出版、会计等职称系列,由学校根据当年度全校拟评聘高级职称岗位数核定,统筹使用。其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职辅导员)拟评聘岗位数单列。

四、有关政策口径

(一)关于基本资格条件

1.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凡申报或同级转评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岗前培训

申报或转评中级职称任职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辅导员、教学辅助人员,必须接受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并持有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二)关于海外引进的高层人才申报职称

1.对近3年学校从海外引进的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在海外从事过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资历条件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

2.符合此条件直接申报的人员,须是近3年即201711日后从海外引进来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且只限直接申报1次副教授或教授职称。

(三)关于对具有突出成就取得非常突出成绩的条件认定

淮工委〔20185号文件规定,对个别取得非常突出成绩者,可不受基本条件、岗位等限制,开通绿色通道。对具有突出成就取得非常突出成绩一般应满足的条件,暂作以下规定:

1.申报副教授的人员,应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近5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领域知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研究论文(见刊),或主持高级别科研项目,或获得高级别的教学科研奖励,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教师在Nature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发表1区论文3篇及以上;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2)非理工类教师在学校认定(淮工院发〔2015108号)的中文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被SCISSCIAHCI收录的论文5篇及以上;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面上、后期资助项目)。

3)主持并获得江苏省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称号。

2.申报教授的人员,应具有独立的研究能力和独立指导研究生的能力,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具备申报国家青年人才项目(四青)和江苏特聘教授的能力或潜力,近5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领域知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研究论文(见刊)或主持高级别科研项目,或获得高级别的教学科研奖励,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教师在NatureScienceCell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Nature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1区论文5篇及以上;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杰青、优青)项目;或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2)非理工类教师在学校认定(淮工院发〔2015108号)的中文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或发表被SCISSCIAHCI收录的论文8篇及以上;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

3)主持并获得江苏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或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或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

(四)关于同级转评

1.具有非教师系列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称、现聘用在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同级转评后,方可申报教师系列高一级职称任职资格。同级转评须在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系列职称任职资格须达3年以上。

2.具有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的,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资格;具有其他职称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的,须同级转评与现聘岗位同系列的职称后,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职称任职资格;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职称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的,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职称任职资格;具有教育管理研究职称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位的,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职称任职资格。

(五)关于以考代评考评结合

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简称以考代评)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等10个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简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3个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先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高级职称由学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推荐,报省有关部门评审。

(六)关于时间界限

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12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0331日,境外研修经历截止时间为2020 531 日。

(七)关于重新申报

2019年申报未被评审通过人员,原则上不连续申报。确实做出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水平有明显提高,有突出新成果的,可以申请连续申报。

(八)其他说明

1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职务,教学工作量和专业实践要求不得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3,管理研究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1/3

2.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进修阅历,其结业证书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学历依据。

3.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时,应扣除全脱产学习时间。具体按进修协议确定。

4.中级职称评审不限定岗位数额,申报评审程序参照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执行,与高级职称同步评审。

五、对申报人员的考核要求

(一)思想政治表现及师德师风考核

1. 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由各二级党组织从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等方面出具鉴定意见。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等级均须在良好以上。2017年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以来,有两次及以上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综合等级可确定为优秀,有两次合格或一次及以上不合格的不可确定为良好及以上。

2. 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表现,由各二级党组织从理想信念、道德情操、学识水平、仁爱之心等方面出具鉴定意见。近5年师德考评分综合排名在本单位前30%的可确定为优秀;近5年内,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师德考评分近5年在本单位排名为后30%的,或受到行政处分的,或年度考核出现过基本合格的,不可确定为良好及以上。

3. 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审核,师德师风考核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统一审核。

(二)对申报人员的工作表现、教书育人、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工作能力和实绩以及履行现职务岗位职责情况,由所在单位(部门)做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并签署具体意见。

(三)工作质量考核

1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由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教学质量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2. 2015-2017年执行《淮海工学院课堂教学学生满意度评价实施办法》(淮工院发〔2016110号)文件。学生满意度评价成绩在90分以上为优秀等级,成绩在89-80分为良好等级,成绩在79-70分为及格等级。

3. 2018-2019年执行《淮海工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淮工教质〔20182号)文件。二级教学单位每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排名在前30%(含30%),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排名在30%~70%(含70%)为良好,排名在70%之后,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

4. 任现职以来的教学质量考核等级须在良好以上。近5年,有两次及以上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综合等级可确定为优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意见不可确定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15年内综合评教平均分在本单位排名在后30%的;

2)近5年出现过I级教学事故一次及以上的或级教学事故两次及以上的。

5.对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和教育管理研究及其他辅系列职称的人员,须进行工作业绩民主测评,由所在单位(部门)根据测评结果确定具体审核意见。其中,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工作业绩民主测评优良率须在80%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工作业绩民主测评优良率须在70%以上。测评范围为所在基层工作单位和服务对象代表,测评人数一般不得少于15人。

(四)民意测验及推荐意见

1.申报人员的民意测验由各单位(部门)负责组织,参加人数不得少于15人(少于15人的部门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民意测验应充分反映所在单位(部门)多数教职工对申报者的总体评价,同意人数半数以上方可申报。

2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高级职称人员的推荐意见,根据申报学科由相关学院填写。申报学生政治思想教育高级职称人员的推荐意见,由所在学院签署具体推荐意见,学生工作处统一审核推荐。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级职称人员的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部门)填写。

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对照有关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和评价标准,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所在单位(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提交相关材料时,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作出书面承诺,否则,所在单位(部门)应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论文、论著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由人事处根据淮工委〔20185号文件的规定统一组织。

(三)资格审核

各单位(部门)根据省、学校有关职称评审文件精神和各系列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历、资历、国(境)外研究经历等进行审核。(详见附件11

(四)职能部门审核

审核采取电子审核+集中盖章的程序。各单位(部门)审核完成后,将符合申报资格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申报人员再打印纸质材料集中盖章。(详见附件12

(五)面试答辩

1.各二级教学单位设立面试答辩专家组,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进行面试答辩,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知识层面、研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学科建设与专业发展的思路等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科学的评价。

2.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综合学科组组织面试答辩专家组进行答辩。

3.直接申报的海归人员、破格申报人员还需在学校学科评议组进行答辩。

(六)所在单位(部门)推荐

各所在单位(部门)对照评审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教学科研成果等工作业绩材料,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学校批准可使用的岗位数,向各学科评议组推荐拟申报人员。

(七)学校学科评议组评议

1.经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今年共成立下列10个高级职称学科评议组:

1)机械工程学科组

2)化学(含化工、药学)学科组

3)粮食加工(含农林畜牧渔)学科组

4)测绘土建学科组

5)经济管理学科组

6)数理学科组

7)电子计算机(含控制工程)学科组

8)法学体育学科组

9)中外语言艺术学科组(含中文、外语、艺术)

10)综合学科组(含教育管理、会计、图书资料)

2.各学科评议组对相关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及其他材料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提交学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

(八)学校评审(推荐)

1.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相关政策,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标准,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和学科评议组的意见进行评审。

2.其他辅系列人员。学校职称评聘推荐委员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相关政策,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标准,对工程技术、卫生、图书资料、档案、出版、会计等系列申报人员的送评材料进行审议,结合岗位设置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公示后,向省各有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

(九)结果公示和备案

1.评审(推荐)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7天。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公布1个月内,按要求将评审工作总结和评聘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开发布。

七、时间安排

530日前,人事处完成申报高级职务人员论文、论著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工作。

57—512日,个人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所在单位(部门)审核个人申报的职称系列和所聘岗位是否对应,对照申报评审资格条件审查申报人员资格。512日前将符合申报评审资格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电子稿发送至各职能部门。

513—520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等电子材料进行审核和意见反馈,经各相关职能部门最终确定审核无误后的材料,申报人员进行打印装订,统一报至所在单位。各单位审核推荐小组在指标数范围内完成申报正、副高职称人员审核推荐、公示等工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完成面试答辩。

各单位(部门)于520日下班前统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公示材料等统一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521—522日,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纸质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无误后集中签字盖章,申报高级职称简表自行取回复印。

523—528日,对各单位(部门)推荐的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业绩、成果等材料进行网上公示。

529—62日,通过网上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登录江苏海洋大学财务平台完成缴费。

63—612日,学校学科评议组对相关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及其他材料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结果公示。

630日前,学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结果公示和备案。

八、有关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3年内的申报晋升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二)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有关政策、资格条件和评价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评审推荐程序,确保评审推荐质量。要严把材料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学校对不按规定要求上报的材料一律退回,当年不再受理;对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材料审核不严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各单位(部门)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评审表》和论文论著代表作需提供原件,其余材料均可提交复印件,凡复印件均须经所在单位(部门)逐件审核确认,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部门)公章。

2.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代表性成果申报材料,正高级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代表作不超过10种,副高级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代表作不超过8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人员独立起草的管理文件不超过5种。

3.各单位(部门)要仔细检查《评审表》,应填信息是否完整,印章是否齐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填写的各类表格,认真审核填报内容的真实性。

4申报人员论文被SCISSCICSSCIAHCIEI等期刊收录的相关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国内期刊论文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上的查询清单,须经学校科学技术产业处审核盖章后作为个人申报材料上报。对于没有上网的论文,须到学校科学技术产业处进行核实,并附学校科学技术产业处盖章的说明材料。

5.申报材料的其他要求,见“2020年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九、其他

(一)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推荐工作,在完成校内推荐程序后,按照省各高评委会办事机构下发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进行推荐申报。

(二)评审费。申报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和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费400元,申报其他辅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费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申报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费200元。无论评审通过与否,评审费不予退还。

(三)各单位高级职称岗位核定数根据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结果另行下达。

(四)请各单位(部门)按时间安排及时报送申报材料,报送地址: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222室,联系人:李思雨,电话:858950856085)。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或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职称申报所需材料(附件1-13)

 

人事处

   20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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