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2020年度职称评聘工作安排,现将今年高级职称申报及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0年高级职称申报
(一)2020年职称评聘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淮海工学院高级职称评聘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工委〔2018〕5号)要求进行,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人员可以申报。
请拟申报人员认真研读文件精神,熟悉有关政策和流程。相关文件可到学校网络智能办公系统“文件柜”浏览。
(二)拟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请填写《2020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人员统计表》(附件1),由各单位(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人事处(行政楼222室)。
1.申报各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均要求填写;
2.填写信息必须准确详实;
3.《统计表》需各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二、关于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
(一)拟申报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均须将论文(论著)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供3篇学术论文代表作共5份,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供2篇学术论文代表作共3份。
(二)申报高级职称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集中申报,学校不受理任何形式的个人申请。
(三)代表作同行专家评议送审原则:
1.论文、论著的送审高校须为省内外知名大学。
2.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学校聘请5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实行“三文五审”;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学校聘请3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实行“二文三审”。申请人使用上年度整套在有效期内的鉴定结果的人员,须填写《上年度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结果使用申请书》(附件2)。
3.采用回避制,即申报人员的论文、论著代表作不得送到母校鉴定。
4.采用保密制,由职能科室负责。申报人和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打听论文、论著送审去向。若有干预,打探论文、论著送审情况的,将在学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上予以通报。
(四)同行专家评议结果的使用。
1.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结果,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须至少“3达到2基本达到” 且没有“尚未达到”;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须至少“2达到1基本达到” 且没有“尚未达到”,方可进入二级单位推荐程序和提交评审会评审。
2.同行专家鉴定结果2年内有效。
三、材料要求
(一)送同行专家鉴定的代表作,须是任现职以来以独立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能代表申报者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学术水平的学术成果。以下几种类型的成果,均不得作为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
1.非第一作者的论文(论文中有多个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原则上只计算第一序位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他均属于非第一作者的论文);
2.发表在增刊、内刊、专集(辑)、特刊、论文集上的论文;
3.参编少量章节的论著。
(二)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论著代表作,除个人专著、编著用原件外,其它论文及参编章节一律用复印件,请复印封面、目录、内容、封底、版权页。
(三)《同行专家鉴定表》(附件3)须用A4纸张双面打印,正高5份、副高3份。填写时不要对表格进行调整(表格不够填写处,单独另行加页)。务请注意《鉴定表》最后一页(即“五、鉴定专家签名页(B)”)不要和前一页打印在同一张纸的正反两面,需单独打印,再装订成册。
《鉴定表》第1、2页的第一、二、三项,第3页第四项中的“代表作题目”、以及第6页第五项中的“学校”、“申报人姓名”、“拟评职务”和“代表作题目”部分,由申报人填写。
(四)对照申报人员的代表作原件,各单位应对复印件认真进行审核,如与原件一致,则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各单位应认真审核《鉴定表》内容,如无误,则审核人在第2页“单位审核意见”栏填写“情况属实”并签名,人事处审查后统一盖章。
(五)送审材料须分别整理装袋,材料袋由个人自备,或于3月16—17日到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222室)领取。材料袋开口方向向上,正面粘贴《同行专家鉴定材料袋封面》(附件4),其中“申请人编号”由人事处统一填写。
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报送5个材料袋,每个材料袋里包含:《鉴定表》1份、代表作复印件3篇;
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报送3个材料袋,每个材料袋里包含:《鉴定表》1份、代表作复印件2篇。
四、其他事项
(一)“论文鉴定费用”每份500元,即正高2500元,副高1500元。使用上年度整套在有效期内的鉴定结果的人员,不需要缴“论文鉴定费用”。申请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者,若评审时未达到规定资格条件,不予退还论文鉴定费用。
(二)缴费方式及时间
3月23—26日,财务处将开通相应的缴费平台,个人可通过微信关注公众号“江苏海洋大学财务平台”(微信号:HHITFP),用户名与密码初始均为工资编号,修改密码需电脑端登录江苏海洋大学缴费平台。进入公众号,点击“缴费”、“马上缴费”,勾选相应的缴费项目,核对“合计金额”无误后,点击“支付”按钮,选择支付方式完成缴费。可点击“缴费历史”查看缴费记录。(具体操作方式详见附件6)
(三)请各单位于3月19日前将《2020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人员统计表》、“送审材料”等集中报送人事处(行政楼222室),由人事处统一组织送审。《2020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人员统计表》电子档请发至李思雨办公邮箱。
联系人:李思雨,联系电话:85895085(6085),15861240809(60809)。
附件:申报所需材料
人事处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