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及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推荐工作要求
1. 有关项目选派办法及出国留学项目的详细情况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s/1696)已公布。凡符合《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及相应项目要求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2. 国家公派、省公派、学校公派、自筹公派、校际交流等派出期限满6个月的教师(含自费),回校工作满3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派出国(境)研修。
3. 申请人在报名时须要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请提前联系,以免耽误申报。
4. 录取人员如果放弃出国,需要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取消留学资格,获批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5.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申请人务必在申报前确认申请留学国别、单位、期限等信息。
二、网报注意事项
1.根据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申请工作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纸质申请表所填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信息完全一致。
2. 网报时间:2020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申请人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受理机构”选择“江苏省教育厅”, 请严格按照要求,准确上传申报表中所需附件材料。
由于1月10日网报系统关闭申报通道后,如申请材料有误,无法修改。为便于网上材料的修正,请各位申报人员务必于1月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三、材料报送
1. 请按照《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详见附件1)准备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2.《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应仔细阅读表中列明所在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且无异议后,再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相应内容,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到人事处加盖学校公章。同时将其中具体意见部分录入WORD电子文档(以申请人姓名为文件名)发送至李思雨办公网信箱。
3. 2020年1月6日11:00前,所在单位统一将《2020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及推荐人选的纸质申请材料报送人事处(行政楼222室),逾期将不再受理。
未尽事项,请与李思雨联系,电话:85895085(60809)。
附件:
1. 选派办法、申请材料及说明
2. 2020年国家公派访问学者推荐人汇总表
人事处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