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更大贡献,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2019年将开展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为做好我校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类型和奖励办法
评选表彰分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教育系统先进个人两大类。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联合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将被授予或追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其中,“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名义联合表彰,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将以教育部名义进行表彰。
二、评选范围
1. 高等学校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学校在职在岗、没有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任教师(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高等学校校领导和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担任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个人不参加评选。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学校管理人员,其中处级干部比例全省将总体控制在20%以内。
4.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在其他各级各类评比中获得过奖项和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三、推荐名额
1. 先进集体推荐名额
分配给我省高等教育先进集体9个推荐名额。我校最多推荐1个,成绩不突出的可不推荐。
2. 先进个人推荐名额
根据高等教育教师规模,从我省分配到的名额中切块给高等教育先进个人名额20人左右。我校四类人选仅有1个推荐名额,详见下表。
表彰类型 |
荣誉称号 |
我校可推荐名额 |
先进集体 (人社部、教育部联合表彰600个,江苏省高等教育名额9个) |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
1 |
先进个人(2400名,江苏省高等教育名额20人左右) |
第一层次 (人社部、教育部联合表彰800名) |
全国模范教师 (720名) |
1 (请备注推荐类别) |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80名) |
第二层次 (教育部表彰1600名) |
全国优秀教师 (1440名) |
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160名) |
各单位严格对照条件,推荐时要向一线教师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倾斜,成绩不突出的可不推荐。推荐时在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两类中选择一类申报,并在汇总表上注明所报种类。最终向国家推荐授予的荣誉称号,由省评选机构根据申报人选事迹材料评审确定,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四、推荐要求
1. 此次评选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关注度大,烦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把关,认真组织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遴选考核和评选推荐工作。
2. 坚持评选条件,严把人选质量关。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五、材料报送
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请务必于7月4日11:30之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人事处,电子材料发送至李思雨办公网邮箱。材料包括:
推荐材料包括:
1. 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等)(模板见附件);
2. 推荐对象汇总表;
3. 推荐对象审批推荐表;
4. 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5. 简要个人事迹及支撑材料。
上述材料均用A4纸打印,第1、2、5项材料上报1份,第3、4项材料按一式6份上报,同时提交电子版汇总表和审批表。
联系人:李思雨,电话:85895084(6084)。
附件:1. 评选条件
2. 推荐申报所需材料表格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