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全省2018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已开始,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8﹞7号)精神,为保证我校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在我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含专职辅导员)。
二、认定条件
1.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2.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者。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申请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年满50周岁的人员不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通过新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在外省取得的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补修考试合格证,不作为申请我省教师资格的依据。
5.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须到相关医院体检,合格者方能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从2018年起,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
(一)下半年认定时间
1. 9月6日前各单位统一填写《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情况表》,将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222室)。
2. 9月12—21日,申请人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3. 申请人员体检。
(1)有校发体检卡未体检人员。请持体检卡于9月14日前到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同时须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并与个人体检报告一起交至人事处师资科。
(2)有校发体检卡已体检人员。须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并与个人体检报告一起交至人事处师资科。
(3)截止时间:请申请人员于9月25日—27日进行现场确认时,一同将个人体检报告与《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交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222室)
4. 9月20日前,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专任教师由所在学院统一组织测试,专职辅导员由学生处统一组织测试。
5. 9月25—27日,申请人集中报送书面材料,进行现场认定。
(二)认定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苏教财﹝2003﹞95号文件精神,教师资格认定费用为每人150元。
9月12日—9月17日财务处将开通相应的缴费平台,个人可通过微信关注公众号“淮海工学院财务平台”(微信号:HHITFD),用户名与密码初始均为工资编号,修改密码需电脑端登录淮海工学院缴费平台。进入公众号,点击“缴费”、“马上缴费”,勾选相应的缴费项目,核对“合计金额”无误后,点击“支付”按钮,选择支付方式完成缴费。可点击“缴费历史”查看缴费记录。请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其余时间不予受理。(具体操作方式详见附件7)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测试内容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包括:
(1)专业(学科)理论知识与技能
内容包括专业(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与本专业(学科)相关联的实践能力、对本专业(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等。
(2)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内容包括分析教材、确立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选择教学方法、运用教学语言、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
(3)基本教学素质
内容包括仪表举止、口语表达、思维能力、心理素质等。
2.测试安排
成立专家评议组,一般专家人数在5~7人,对所在单位的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以所在单位通知为准。
3.测试标准
申请人应具备现代教育理念,掌握必备的教育科学基础理论,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的学科教学能力,具有良好的教学基本功和相关的教育素养,能从事本专业(学科)教育教学工作。
4.测试方法
(1)测试通过试讲(说课)、面试两种途径进行。
试讲(说课):根据选定的教学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并在指定班级进行试讲,也可采用说课形式进行,要求PPT和板书相结合。试讲(说课)后应试者应提供教案备查。专业评议组成员根据试讲(说课)的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面试:主要采用问答形式,围绕试讲(说课)、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专业评议组成员根据面试的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特殊专业(音乐、舞蹈、体育、美术、影视表演、播音等)还需要进行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试。
(2)试讲(说课)、面试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测试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60分至10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每位专业评议组成员独立为应试者打分,并填写评价表。测试结束后,由组长汇总,取平均分确定测试结果,并将测试结果填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4)试讲(说课)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五、材料要求
1.在填写材料时,特别注意以下内容:
(1)申请表内容应与网上填报内容完全一致,申请人不得直接在纸质申请表上修改任何信息。
(2)申请表必须用A3纸双面打印,表上不贴照片;
(3)纸质照片大小为小二寸(33MM×48MM),与网上提交照片一致,人像比例合理,冲印清晰;
(4)对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进行在线验证;
(5)复印件全部使用A4纸单面复印;
(6)申请人应在相关医院体检,体检表上有明确结论。
2.材料整理顺序: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相片粘贴页;
(3)身份证复印件;
(4)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包括《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7)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批准的免试申请表复印件;
(8)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或免测证明材料;
(9)申请认定当年教学任务书或学工部门出具的专职辅导员证明;
(10)申请人体检表;
(11)非事业编制申请人员需提供的聘用合同书复印件和社保缴纳凭证。
装订要求:将以上第(3)至(11)项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钉,并放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相片粘贴页的后面,一齐装进材料袋中。
六、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9月21日后网报系统关闭,不再进行补报名。
2.请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准备。
3.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完成各阶段任务。
4.9月6日前各单位统一填写《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情况表》,电子版发至人事处李思雨办公邮箱,另打印一份加盖公章报送人事处(行政楼222室)。
联系人:陈海燕、李思雨,联系电话:85895085。
5.另普通话报名的具体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孙老师85895111(6111)。
附件: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注意事项及相关表格
人事处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