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8〕5号)相关规定,2018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说明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8年度拟选派6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职教师、2018年度拟进站的全职博士后,并具备以下条件:
1. 应届或新进(一般三年以内)博士毕业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 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3. 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4. 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5. 能全职在港工作两年。
6. 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7. 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率先行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中国科学院联合资助优秀博士后项目等博士后人才资助项目。
8. 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申报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三、申报程序
1. 查询2018香江学者岗位目录(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 申请人下载并填写香江学者申报表(附件2),准备主要证明材料,包括:(1)身份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2)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论文提供摘要及收录检索证明,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3. 申请人于2月10日—3月6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
4. 将申报表和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制作成合订本一式两本(A4幅面,以申报表封面作为合订本的封面、加目录、左侧装订、用白色铜版纸胶装成册),提交至人事处(行政楼222室)。
四、纸质材料递交时间、地点和联系人
1. 纸质材料递交时间:2018年3月5日—3月6日
2. 纸质材料递交地点:人事处(行政楼222室)
3. 联系人:陈海燕,联系电话:85895085(6085)。
附件:1.2018“香江学者”岗位目录
2. “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
人事处
2018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