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校2017年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和中级职称评聘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符合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申请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含非事业编制人员)。
2.符合各系列中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含非事业编制人员)。
二、基本要求
1.思想政治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以来,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1)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1年以上。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3)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4)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2.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规定,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国内外进修、社会实践和知识更新等培训任务。
三、初定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要求
1.已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可申请初定中级职务。
2.下列人员可申请初定初级职务:
(1)2017年毕业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2)2016年毕业的具有本科学历学位的人员;
(3)有相应专业技术初级职务,根据岗位设置要求,需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四、中级职称资格条件
1.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者,可申报中级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和学士学位,取得初级资格并受聘初级职务4年以上。
(2)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初级资格并受聘初级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取得初级资格并受聘初级职务2年以上。
2.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能力实绩要求
(1)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管理等工作任务。
(2)申报讲师职务,必须独立系统地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饱满,并且须有1年以上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
(3)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讲师职务,须有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卓有成效地指导过两次以上学生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或心理咨询,或上党团课,或面向学生开展形势政策专题讲座等。
(4)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任现职以来须独立起草过有关教育管理工作的文件。
(5)申报实验师职务,须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实验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效果良好;承担有关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及维护、检修、故障排除等技术工作;根据教学、科研工作要求,能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和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性能指标,解决某些关键性技术问题;能独立拟订实验方案,独立承担实验室建设中的部分任务。
(6)其他系列中级工作实绩要求参照江苏省各系列中级资格文件。
4.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期间,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与岗位工作相关)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教改论文)。
(2)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以上,本人为主编或副主编。
(3)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须有证书)。
五、其他规定
1.关于科研论文
申报中级职务人员来校后发表的科研论文(含教改论文)必须是以淮海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符合申报要求的论文。凡在专科院校学报、专辑、增刊、论文集或以非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均不予认可。
2.关于时间界限
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任现职年限、年龄计算、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等有关证明材料,均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脱产进修时间满一年(脱产两学期)及以上者,在计算任职年限时,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3.关于考核
(1)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等级均须在“合格”及以上。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至少有两次为“优秀”,综合考核等级方可定为“优秀”。
(3)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教学综合考核等级须在“良好”及以上。
4.关于转岗评审
(1)具有高校教师以外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同级转评高校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必须从事一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考核确实符合相应的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并能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方可转评同级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2)同级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后,若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须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三年以上,其担任高校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可与担任高校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5.申报各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
六、操作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对照有关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提交相关材料时,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作出书面承诺,否则,由二级单位取消申报资格。
2.资格审核。各单位审核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的有关情况,其中教学工作量须教务处审核盖章、科研成果须科学技术与产业处审核盖章、社会工作须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3.民意测评。申报人员述职并进行民意测评,参加民意测评人员数不低于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人数的2/3。
4.二级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对照评审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后,向各学科评议组推荐拟申报人员。
5.学科评议组评议。申报人员的学科评议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学科评议组成员一般由5人或7人组成。各学科评议组在开展评审工作之前,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文件,准确掌握评审条件标准,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
6.学校评审。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初定人员通报通过)。
7.颁发证书。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并颁发相应的职称资格证书。
8.学院聘任。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岗位实行聘任。
七、申报材料要求
1.《淮海工学院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淮海工学院初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
2.学历、学位证书及攻读学位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讲师人员提供;
4.非教师系列须提供省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任现职以来奖励证书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原件);
7.申报讲师职务人员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1篇或公开发表的符合要求的教改论文1篇;
8.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中级职务人员任现职以来起草的工作报告、总结、规章制度等管理文件(不超过3种,单位领导签字证明);
9.任现职以来符合要求的论文、论著、教材等代表作(原件,不超过五种);
10.任现职以来研究成果的项目“结题报告”和“鉴定证明”材料(原件,不超过2份);
11.免冠一寸近期正面彩色相片一张(单独报送,背面注明姓名)。
12.根据省文件要求,申报人员对任现职内发表的论文须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上进行查询,并将论文查询目录打印后经学校科学技术与产业处审核盖章后作为个人申报材料上报(由图书馆统一查询,个人到科学技术与产业处盖章)。
以上申报材料中提供的复印件要求统一A4纸张,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评审表》内的考核、推荐及评价意见可用计算机打印或钢笔、签字笔填写,不能用计算机打印后粘贴。
八、时间安排
1.10月25-30日:个人申报;申报人到财务处交中级职称评审费200元,单位统一将收据交人事处(行政楼222室)。
2.10月30日前:申报人准备材料、填写各类表格。
3.10月31日前:单位审核申报人材料。
4.11月1日前:各单位将《2017年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2017年申报初定职务人员情况汇总表》《2017年引进博士校聘副教授情况汇总表》《2017年培养博士校聘副教授情况汇总表》(请在人事处网页下载)汇总后报人事处并将电子稿发至人事处陈海燕、李思雨信箱。
5.11月2-3日:个人述职、民意测验、所在单位考核推荐;各单位成立学科评议组(5人或7人),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对评议通过的人员报人事处。
6.11月6日前:在校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会上评审通过。
附件:1.论文查询通知
2.淮海工学院初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3.2017年拟申报初定职务人员情况汇总表、培养博士、引进博士汇总表
4.淮海工学院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
5.2017年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
6.个人诚信承诺书
淮海工学院人事处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