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全省2017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已开始,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7﹞2号)精神,为保证我校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在我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认定条件
1.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2.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者。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申请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年满50周岁的人员不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通过新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在外省取得的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补修考试合格证,不作为申请我省教师资格的依据。
5.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须到相关医院体检,合格者方能认定教师资格。请申请人员将体检(学校统一安排的教职工年度体检)报告原件与其他材料一同上交。
三、认定费用
根据苏教财﹝2003﹞95号文件精神,教师资格认定费用为每人150元。请于9月11-12日到收费科(文渊楼103室)交费,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测试内容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包括:
(1)专业(学科)理论知识与技能
内容包括专业(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与本专业(学科)相关联的实践能力、对本专业(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等。
(2)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内容包括分析教材、确立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选择教学方法、运用教学语言、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
(3)基本教学素质
内容包括仪表举止、口语表达、思维能力、心理素质等。
2.测试安排
各单位自行成立专家评议组,一般专家人数在5~7人,对所在单位的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专业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由所在二级学院安排测试。
(2)辅导员教育教学能力由学生处统一安排测试。
3.测试标准
申请人应具备现代教育理念,掌握必备的教育科学基础理论,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的学科教学能力,具有良好的教学基本功和相关的教育素养,能从事本专业(学科)教育教学工作。
测试标准具体内容见评价表(附件4)。
4.测试方法
(1)测试通过试讲(说课)、面试两种途径进行。
试讲(说课):根据选定的教学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并在指定班级进行试讲,也可采用说课形式进行,要求PPT和板书相结合。试讲(说课)后应试者应提供教案备查。专业评议组成员根据试讲(说课)的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面试:主要采用问答形式,围绕试讲(说课)、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专业评议组成员根据面试的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特殊专业(音乐、舞蹈、体育、美术、影视表演、播音等)还需要进行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试。
(2)试讲(说课)、面试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测试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60分至10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每位专业评议组成员独立为应试者打分,并填写评价表。测试结束后,由组长汇总,取平均分确定测试结果,并将测试结果填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4)试讲(说课)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五、材料要求
1.在填写材料时,特别注意以下内容:
(1)申请表内容应与网上填报内容完全一致,申请人不得直接在纸质申请表上修改任何信息。
(2)申请表必须用A3纸双面打印,表上不贴照片;
(3)纸质照片大小为小二寸(33MM×48MM),与网上提交照片一致,人像比例合理,冲印清晰;
(4)对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进行在线验证;
(5)复印件全部使用A4纸单面复印;
(6)申请人应在相关医院体检,体检表上有明确结论。
2.材料整理顺序: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相片粘贴页;
(3)身份证复印件;
(4)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包括《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7)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批准的免试申请表复印件;
(8)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或免测证明材料;
(9)申请认定当年教学任务书或学工部门出具的专职辅导员证明;
(10)申请人体检表;
(11)非事业编制申请人员需提供的聘用合同书复印件和社保缴纳凭证;
装订要求:将以上第(3)至(11)项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钉,并放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相片粘贴页的后面,一齐装进材料袋中。
六、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9月26日后网报系统关闭,不再进行补报名。
2.请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准备。
3.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完成各阶段任务。
4.9月12日前各单位统一填写《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电子版发至人事处李思雨办公邮箱,另打印一份加盖公章与缴费单一并报送人事处(行政楼222室)。
5.9月16日前各单位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相关表格电子版发至人事处李思雨办公邮箱,另打印一份加盖公章报人事处。联系人:李思雨,联系电话:85895085。
6.另普通话报名的具体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孙老师85895111(6111)。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2.2017年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
3.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表格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相关表格
人事处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