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2017年度职称评聘工作计划安排,现将今年申报高级职称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7年高级职称申报 (一)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原则上按照《淮海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办法》(淮工院发〔2014〕41号)和《关于印发〈淮海工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条件〉的通知》(淮工院发〔2014〕54号)要求进行,请拟申报人员先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熟悉有关政策和流程。相关文件可到学校网络智能办公系统“文件柜”浏览。 (二)拟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填写《2017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人员统计表》(附件1)。 1.申报各系列人员均要求填写; 2.填写信息必须准确详实; 3.各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关于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 (一)2017年拟申报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均须将论文(论著)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 (二)申报高级职称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集中申报,学校不受理任何形式的个人申请。 (三)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送审原则 1.论文、论著送到江苏省内、或江苏省外高校,送审高校须为“211”、“985”院校。 2.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须将3篇(部)代表作(一式3份)送3名校外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须将2篇(部)代表作(一式2份)送2名校外具有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 3.采用回避制,即申报人的论文、论著不得送到母校鉴定。 4.采用保密制,由职能科室负责。申报人和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打听论文、论著去向。若有干预,打探论文、论著送审情况的,将在校专家评审委员会会上予以通报。 (四)同行专家鉴定结果2年内有效。上年度整套鉴定结果在今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继续有效。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继续使用上年度整套鉴定结果的人员,须递交《上年度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结果使用申请书》(附件2);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不再使用上年度整套鉴定结果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重新递交同行专家鉴定材料,且上年度整套鉴定结果同时失效。 三、材料要求 (一)送同行专家鉴定的代表作,须是任现职以来至2016年12月31日前,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正式出版),能代表申报者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学术水平,并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上可以查询到的学术成果。以下几种类型的成果,均不得作为代表作送审: 1.非第一作者的论文; 2.发表在增刊、内刊、专集(辑)、特刊、论文集上的论文; 3.参编少量章节的论著。 (二)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论著代表作,除个人专著、编著用原件外,其它论文及参编章节一律用复印件,请复印封面、目录、内容、封底、版权页。 (三)《同行专家鉴定表》(附件3)须用A4纸张双面打印,副高二份、正高三份。填写时不要对表格进行调整(表格不够填写处,单独另行加页)。务请注意《鉴定表》最后一页(即“五、鉴定专家签名页(B)”)不要和前一页打印在同一张纸的正反两面,但需装订在一起。《鉴定表》第1–2页的第一、二、三项,第3页第四项中的“代表作题目”、以及第6页第五项中的“学校”、“申报人姓名”、“拟评职务”和“代表作题目”部分,由申报人填写。 (四)对照申报人员的代表作原件,各单位应对复印件认真进行审核,如与原件一致,则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各单位应认真审核《鉴定表》内容,如无误,则审核人在第2页“学校审核意见”栏填写“情况属实”并签名,人事处审查后统一盖章。 (五)送审材料须分别整理装袋,材料袋由个人自备或提前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每个材料袋装1套鉴定材料,即: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报送3个材料袋,每个材料袋里包含1份《鉴定表》和3篇代表作复印件;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报送2个材料袋,每个材料袋里包含1份《鉴定表》和2篇代表作复印件。材料袋开口方向向上,正面粘贴《同行专家鉴定材料袋封面》(附件4)。 四、其他事项 (一)论文鉴定费用每份暂交300元,多退少补。请申报人员及时将“论文鉴定费”交学校财务处(副高600元、正高900元)。各单位报送材料之前,须完成相关费用的缴纳,否则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请各单位集中于4月14日前将《2017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人员统计表》、“送审材料”、“鉴定费票据”报送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组织送审。 (三)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陈海燕、李思雨,联系电话:6085。 附件: 1.2017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人员统计表 2.上年度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结果使用申请书 3.淮海工学院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同行专家鉴定表 4.淮海工学院同行专家鉴定材料袋封面 5.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目录 人事处 2017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