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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六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1-09-02 00:00  
苏教人﹝2011﹞6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1〕23号)精神,我省在组织第六届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简称“国家教学名师”)评选推荐工作同时,继续开展第六届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简称“省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为认真做好这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
高等学校教学名师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的高尚师德和无私奉献精神。他们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教学水平好,学术造诣高,教学成果优异,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广大教师学习的榜样。
开展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是全面落实国家与省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精心组织,坚持条件,严格程序,自下而上,倾听民意,将最优秀的一线教师推荐出来,切实把教学名师推荐过程,作为弘扬高尚师德、加强教书育人、深化尊师氛围的过程。
二、评选范围与名额
1.评选范围: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或核准的普通高等学校中在教学一线直接承担本(专)科生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本科院校的申报教师应为在聘教授;高职高专的申报教师应为在聘教授或副教授。
已获国家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已获省教学名师的教师,可参加国家教学名师评选,不得参加省教学名师评选。本届国家级学名师获得者不兼获本届省教学名师。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2.评选名额:本届国家教学名师表彰名额100名,推荐名额175名,教育部分配给我省推荐名额13个。本届省教学名师表彰名额50名,其中高职高专不超过15名。
“985工程”高校限报省教学名师候选人2—3名,“211工程”高校限报1—2名,其它高校限报1名。符合国家教学名师条件的省教学名师,若直接推荐国家教学名师,“211工程”高校限报1—2名,其它高校限1名。
三、评选条件
1. “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现任校级领导获奖人数严格控制在5%以内。
2.本科院校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2008—2010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
  3.高职高专院校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0年(含1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2008—2010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
  4.其他条件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2.学生评价。学校需组织学生(50名以上)对推荐候选人现场教学录像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
3.学校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坚持标准,宁缺勿滥,按照限额,择优遴选。推荐候选人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或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校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
4.专家评审。教育厅组建“江苏省高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委员会”,负责具体评选工作。专家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候选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参加评审工作。省评委会先评选出本届省教学名师,再连同直接推荐国家教学名师候选人,从中遴选出本届国家教学名师候选人。评选结果经省教育厅党组审定后,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7天。
5.推荐公布:省教育厅发文公布省教学名师获奖名单;向教育部推荐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
五、申报要求
1.申报省教学名师,或已获省 直接申报国家教学名师,均需按附件2要求认真准备推荐材料,并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把关,确保真实无误。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且连续三届不得申报“教学名师奖”。
2.为推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高校在提供书面和电子版材料的同时,需在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网集中申报(网络申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7)。
 3.请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下载教高厅函〔2011〕23号文件,登录省教育厅网站(www.ec.js.edu.cn)下载本文。
4.请于5月12日前将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材料送我厅人事处,并于5月15日前完成网上集中申报。联系人:朱少明,联系电话:025—83335539,电子邮箱:jytrsc@ec.js.edu.cn。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高校 教学名师奖 评选 表彰 通知
 抄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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