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洋大学教职工挂职借调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教职工挂职、借调管理工作,严格审批、规范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因落实上级组织部门的安排到校外其他单位挂职,或因工作需要借调到校外其他单位(原则上是与我校有业务指导的上级主管部门)工作的人员,适用本办法。
二、人员选派和期限
(一)挂职。上级组织部门安排的挂职人选,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落实并按要求选派;学校与相关单位交流的挂职人选,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学院负责选派。挂职期限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确定。
(二)借调。各单位收到校外其他单位借调函以后,经与人事处沟通协商,明确是否同意借调及具体借调人选,由人事处报学校批准后办理借调手续。借调期限由借调单位和学校双方协商确定。
三、审批程序
本人填写《江苏海洋大学教职工挂职借调审批表》,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提交业务职能部门审核和校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提交人事处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挂职借调人员的考核管理
(一)教职工到校外其他单位挂职和借调工作期间人事关系不变,仍由所在单位(部门)管理和考核,占所在单位(部门)的岗位数,并参加所在单位(部门)年度考核(本人向所在单位、部门提交书面的借调期间工作情况汇报)。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以正常参加职务、工资晋升和职称评聘。
(二)教职工在挂职、借调期内由挂职、借调单位(部门)负责管理,挂职、借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该工作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管理,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挂职、借调期满,由挂职、借调单位对其工作期间的思想、工作表现作出书面鉴定,由挂职、借调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回校后提交人事处备案,作为今后参加职务、工资晋升和职称评聘的考核依据。
(三)挂职、借调人员是中共党员的,要按规定转接临时党组织关系,并参加挂职、借调单位党组织活动。
五、挂职借调期间的待遇
(一)上级组织部门安排的挂职,相关待遇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二)学校安排的挂职和借调人员
1.挂职、借调期间本人在学校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待遇不变,教师按相关规定减免挂职、借调期间的教学工作量。
2.异地挂职、借调工作,如果挂职、借调单位确实不能安排住宿,经学校批准后,可报销房租,标准根据当地租房水平及具体情况确定。
3.挂职、借调工作期间,原则上每个月报销一次往返工作地与学校的交通费。确因工作需要增加往返次数的,应请示学校或所在部门(单位)领导同意。
4.挂职、借调工作期间,学校给予异地工作补助,标准为每天50元,按实际挂职、借调天数计算(法定假日除外)。在连云港市三县及赣榆区挂职、借调的补贴标准减半。对方单位给予补助不足上述标准的学校予以补足,超过上述标准的不再补助。领取挂职、借调补助需提供对方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六、其他
(一)教师参加校外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按《江苏海洋大学选派教师参加实践锻炼暂行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海洋大学教职工挂职借调管理暂行办法》(江海大〔2020〕175号)同时废止。其他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