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洋大学在职教职工博士后进修管理
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优秀青年人才进站培养,规范在职教职工博士后进修管理工作,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拟在国内外进行博士后进站研究的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 进修条件
1.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师德师风考核均为良好及以上。
2. 申请博士后进站研究的方向须与相关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岗位工作需求相一致,符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要求。
3. 新进博士或在职教职工博士毕业后返校人员须在校工作满2年后方可申请博士后脱产进站研究。
三、进修程序
1. 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江苏海洋大学博士后进修审批表》。
2. 学院审核。学院根据学科建设、师资培养规划和工作需要,经党政联席会研究签署明确意见。
3. 学校审批。人事处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签署审批意见。
4. 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审批通过的申请人,须与学校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有关手续。
四、 进修待遇
1. 非脱产进修人员
博士后进站研究期间所产生的培养费、住宿费和交通费等一切费用由培养单位或个人承担。在校全职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并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的前提下,其原有待遇不变。博士后进站研究期间如遇国家工资政策调整,则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规定的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2. 脱产进修人员
博士后进站研究期间所产生的培养费、住宿费和交通费等一切费用由培养单位或个人承担。脱产期间工资待遇保留(不含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
五、 进修管理
(一)非脱产进修人员
1. 博士后在站研究期间,不得脱产学习,须服从所在学院工作安排,完成在职期间应完成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2. 学校同意申请人填写《中国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做博士后,仅是作为申请进站手续之用,不可以此为由要求调出档案或用于其他任何用途。申请博士后进站研究人员须签署不调档、不脱产的承诺书。
(二)脱产进修人员
1. 脱产博士后进站研究期间,所在学院原则上不安排其承担教学、管理等工作任务。脱产进修人员不得调档。
2. 博士后脱产进修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博士后脱产进修年限不能计算在《江苏海洋大学引进人才协议书》等其他协议中所约定的服务期年限内。
(三)其他要求
1. 博士后进站研究期间属学校在职教职工,接受学校和所在进修(博士后流动站)单位的管理,每学期向所在学院汇报学习、工作情况。
2. 进修期间发表研究成果必须以江苏海洋大学为署名单位。
3. 博士后出站后必须回校在原来服务年限的基础上再工作服务六年(不含六年服务期内又脱产进修的时间)。出站后不愿回校工作或回校工作服务期未满,须承担违约责任。
4. 博士后出站后未返回学校工作,除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外,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其人事关系。
5. 博士后进修期间因故不宜继续进修的,学校有权终止其进修。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有权终止其进修,并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处理。
六、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江苏海洋大学在职教职工博士后进修管理暂行办法》(江海大〔2022〕1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