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青蓝工程”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5〕7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高校“青蓝工程”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2年入选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培养资格:
1. 培养期内发生师德失范行为;
2. 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正常调动除外);
3. 其他取消培养资格的情形。
二、评价内容
对照《2022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评价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等方面内容。
三、评价要求
1. 本次绩效评价采取培养对象提交材料、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
2. 学校将成立绩效评价小组,对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3. 学校绩效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学校推荐优秀等次培养对象的比例不超过该批次培养对象总数的30%。
四、材料报送
请于2025年5月6日下班前将《2022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222室),汇总表电子版以及表中所列各项成果的证明材料电子版、《2022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唐若扬办公网邮箱。
五、其他
期满考核将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现场答辩具体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唐若扬;联系电话:85895085(6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