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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师资工作
关于开展市第六期“521工程”2021—2023年度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5-04-30 16:44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连委人才办〔2020〕6号)和《关于开展市第六期“521工程”2021—2023年度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连委人才办〔2025〕5号)有关要求,决定对2021—2023年度市“521工程”科研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目前所有尚未结题的市第六期“521工程”2021—2023年度科研资助项目。

二、结题验收内容

科研资助项目实施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资助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等。

三、项目验收程序

1. 获得市第六期“521工程”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填写《市第六期“521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和《市第六期“521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撰写项目结题报告(提纲供参考)。

2. 学校组织专家对验收项目进行验收评审后上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结题验收评审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本次结题项目总数的10%。

3. 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科技局审核后组织专家集中验收。

四、结题验收结果应用

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科技局审核后组织专家集中验收,对不合格的,要根据市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于2个月后再次提交项目结题报告等材料进行第二次专家评审。经第二次市专家评审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项处理,并追回项目资助资金。

五、结题验收材料

培养对象申请验收时,提供以下验收材料:

1. 项目验收申请表

2. 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 项目工作报告

4. 项目技术报告

5. 项目经费决算表(加盖财务部门印章)

6. 相关佐证材料。提供项目所获成果、专利的佐证材料;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及数据;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建设的中试线、试验基地、示范点一览表、图片及数据;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工业项目需提供部分产品销售发票等。

以上材料需按目录归类整理,用A4纸装订成一册,一式两份。

六、其他事项

1.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及时通知本单位(部门)项目承担人做好结题验收工作,收集结题验收材料,于5月6日下班前将验收材料(一式两份)、《市第六期“521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222室)。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唐若扬办公网邮箱。

2.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对验收材料、报告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在验收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强制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唐若扬;联系电话:85895085(6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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