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连云港市“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连人才办〔2013〕2号)以及《关于做好连云港市第五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连人才办〔2020〕10号)有关规定,现将期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市第五期“521工程”培养对象。
调离本市或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市人才办同意,不再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1.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包括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服务中心大局,主动参与抗疫情促发展情况;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爱国·奋斗·奉献”精神教育活动情况;求实创新、团结协作,遵守学术道德、职业道德情况。对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存在不当行为或言论,或存在学术造假、职业道德失范等方面问题的,考核中一票否决。
2.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包括人才入选上级人才工程及获得资助情况;刻苦钻研、精益求精,自觉提高业务水平情况;发挥学术技术带头人作用及本人在学科和团队建设中的贡献情况;承担市“521工程”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培养期内取得的创新创业成效,如重要科研成果、成果转化应用、承担市级以上项目、获得市级以上奖励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抗疫情促发展中患者救治、科研攻关和防疫物资生产等情况。
3.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双向目标责任书和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三、等次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四、考核组织和推荐名额
1.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由市人才办牵头负责考核;
2. 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按现归属关系,由所在学院负责考核(职能部门任职的人员回所在学科的学院参加考核),每个学院限推荐优秀1人,考核结果和考核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
第三层次优秀等次的培养对象应达到《连云港市“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二层次的选拔条件,未达到条件的,不予推荐。
五、方法步骤
1. 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填写全部考核材料,于7月10日前由本人报送至学校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后上报市人才办。
2.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填写《连云港市第五期“521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附件2)报所在学院。
3. 所在学院对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填写的期满考核表进行审核,提出考核意见,评定考核等次,于7月10日前连同全部考核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4.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为优秀的培养对象进行综合评议,按照市人才办下达的不超过总数10%的优秀比例上报推荐。
5.市人才办牵头组织专家对第一、二层次及考核推荐为优秀的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审,并将考核结果提交市人才办主任会议进行审议。考评为优秀的培养对象名单经公示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6.市人才办对考核为优秀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发文予以表彰。
六、结果运用
考核优秀且符合市第六期“521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和办法者,可直接参加市第六期“521工程”上一层次培养对象的评审,或直接进入市第六期“521工程”同一层次继续培养,不占推荐名额。
考核合格且符合市第六期“521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和办法者,可继续申报市第六期“521工程”上一层次或同层次培养对象。
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参加市第六期“521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
七、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市“521工程”培养对象的考核工作,严格对照考核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精心组织,认真扎实地完成考核工作。
2.各单位要对个人申报的《考核表》等材料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填写《连云港市第五期“521工程”实施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5)和《连云港市第五期“521工程”培养对象离职情况统计表》(附件6),于7月10日前将考核纸质材料(各一式两份)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将相关表格(附件2-6)的电子版发送至甘纪华办公邮箱。
材料电子版可从市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lygdj.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联系人:甘纪华,电话:15150942552(642552),85895085。
2020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