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才办《关于开展2015-2018年度连云港市第五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连人才办〔2020〕9号)文件要求,决定对2015-2018年度“521工程”科研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程序
1.培养对象准备验收材料;
2.验收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市人才办;
3.市人才办审核后组织专家集中验收。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二、验收材料
培养对象申请验收时,提供以下验收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表;
2.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项目工作报告;
4.项目技术报告;
5.项目经费决算表(加盖财务部门印章);
6.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提供项目所获成果、专利的佐证材料;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及数据;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建设的中试线、试验基地、示范点一览表、图片及数据;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工业项目需提供部分产品销售发票等。
申报表和附件材料需按目录归类整理,用A4纸装订成一册,一式两份。
三、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及时通知项目承担人做好结题验收工作,收集结题验收材料,填写结题验收汇总表,于7月13日前统一将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将验收材料、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甘纪华办公邮箱。
2.市人才办将组织专家对科研资助项目进行评审,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结题项目总数的10%。对达到优秀及合格的项目颁发结题证书。对不合格的,要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于2个月后再次提交项目结题报告等材料进行第二次专家评审。经第二次专家评审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项处理,并追回项目资助资金。
3.项目负责人应对验收材料、报告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在验收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强制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4.材料电子版可从市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lygdj.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联系人:甘纪华,电话:85895085。
2020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