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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师资工作
关于做好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2020-12-22 10:42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连人才办〔2020〕26号)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关于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的实施方案,现将选拔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共75人(含第二层次18人)。

二、选拔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遵守师德规范,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四)申请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第二层次及以上人选从第三层次中择优推荐。第三层次中45岁和35岁以下占比分别不低于80%和30%;第二层次中50岁和35岁以下占比分别不低于80%和10%。

(五)以教学为主的,侧重评价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业绩;教学科研并重的,兼顾评价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能力业绩;以科研为主的,侧重评价学术研究能力、原始创新能力和创新的质量贡献;以社会服务为主的,侧重考察实施技能培训、科技推广、科学普及、决策咨询等方面的能力业绩。

三、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对照选拔条件,向所在学院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单位审核推荐。各学院按照选拔条件,对申报人的师德师风、学术水平、业绩贡献等进行评价审核,第三层次拟推荐人选不超过3-4人,第二层次拟推荐人选不超过2-3人。对特别优秀且具备第二层次条件的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学院可另行推荐1人。各学院将审核通过的拟推荐人选排序上报。

(三)学校评审。学校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对各学院拟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后报送市人才办。

(四)主管部门评审。市主管部门对学校报送的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未确定为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的,仍作为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人选从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中择优产生。

四、其他说明

(一)往期“521工程”培养对象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不得申报。

(二)往期“521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推荐,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培养期不得超过两期。

(三)第五期“521工程”考核优秀且符合市第六期“521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和办法者,可直接参加市第六期“521工程”上一层次培养对象的评审,或直接进入市第六期“521工程”同一层次继续培养,不占推荐名额。

(四)第五期“521工程”考核合格且符合市第六期“521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和办法者,可继续申报市第六期“521工程”上一层次或同一层次培养对象。

(五)本培养期内,入选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不再作为市“521工程”培养对象培养。

(六)尚在连云港市级人才工程培养期内的培养对象,不鼓励重复申报市级人才工程。

五、材料要求

1.《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附件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按人员分别装袋,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

3.《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纸质版学院盖章后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

4.请各单位于2020年12月28日前将上述材料报至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唐若扬,联系电话:85895085(6085)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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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人事处联系邮箱:rsc@jou.edu.cn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电话:0518-85895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