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大力支持市第六期“521工程”培养对象开展科研活动,提高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第六期“521工程”科研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连委人才办〔2022〕7号)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度市第六期“521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名额共15人。
二、申报对象
项目申请人员为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且必须是申报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三、资助重点
围绕我市高质量发展需要,聚焦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和教育、卫生等重点专业领域,优先支持企业、开发园区和高校院所科研成果有望尽快转化的培养对象申报的项目。对抗疫期间表现突出的培养对象申报项目予以优先资助。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四、资助标准
对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择优给予10-3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择优给予5-15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择优给予3-8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项目资助资金由连云港市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分2年拨付。项目资助经费首次拨付70%,项目完成经结题验收合格后拨付30%。
五、申报及评审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人对照选拔条件,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单位审核推荐。各单位、各部门按照选拔条件,对申报的师德师风、学术水平、业绩贡献等进行评价审核。
3.学校评审。学校召开评审会议,对各单位、各部门拟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公示。
4.市相关部门评审。市人才办会同市科技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择优确定资助项目。
六、申报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第六期“521工程”科研项目资助工作,及时将申报工作通知到市第六期“521工程”培养对象,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培养对象按照资助重点进行项目申报。
2.项目申请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项目经费预算要合理。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
项目申请人及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需签署《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纳入诚信档案,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
1.《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附件1)
2.《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书》(附件2)
3.其他附件材料:属国家、省(部)、市(厅)级重点项目的申请项目要提供项目批件,自选申请项目要提供相关的基础、论证材料;申请人获市(厅)级以上主要科技成果证书复印件;近三年来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具有代表性的著作、论文或研究报告等。
4.在2022年抗疫期间表现突出的先进事迹,获得的主要荣誉。
5.以上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诚信承诺书、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书、相关附件、2022年抗疫期间表现突出的先进事迹,获得的主要荣誉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纸质封面,平装)。按人分装入袋,并贴上封面(附件4)。
(二)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各部门于2022年5月24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袋装)及《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汇总表》(纸质盖章版,其中“申请资助项目主要内容”栏请认真填写,限300字以内,见附件3)报送至人事处222室,并将《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唐若扬办公网邮箱。
联系人:唐若扬、吴海龙,联系电话:85895085、85895082。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