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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师资工作
关于组织2021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0-12-25 10:25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和《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

2021年,面向全省高校选拔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500名左右,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200名左右,优秀教学团队100个左右(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申报的团队不超过40个)。

二、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实行限额推荐,我校推荐名额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不超过6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不超过4名,优秀教学团队限推荐1个(除团队带头人外,团队成员3人至7人)

三、选拔要求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申报条件、选拔程序、支持方式和考核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见附件1)执行,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1.各学院要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

2.如有多人申报,请对申报人选进行排序后推荐;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以不推荐。各学院要统筹做好队伍建设规划和人选推荐工作,避免与其他重大人才工程重复支持。

3.各学院要严格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每个申报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5.“青蓝工程”入选对象如在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组织调动除外)。

四、经费资助

1.由省财政资助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科研经费2万元/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5万元/人、4万元/人;优秀教学团队资助建设经费15万元/个。

2.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特聘教授)申报的优秀教学团队,入选后省财政不再给予经费资助。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遴选和推荐工作。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材料均由学院统一报送,申报材料复印件一律不退还,请提前留好备份。

(一)申报材料

1.推荐表(见附件2、3、4,均一式三份),汇总表(见附件5,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3.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二)报送时间

各学院请于2021年1月6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222室),需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办公网邮箱。联系人:唐若扬,85895085(6085)。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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