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1〕4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8年“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教学团队培养对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取消培养资格:
1.培养期内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
2.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的(组织调动除外);
3.其他取消培养资格情形的。
二、考核内容
对照《2018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
三、考核要求
1.本次考核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答辩时间每人5-7分钟。
2.学校将成立专家考核小组,认真做好培养对象考核评议工作。
3.学校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学校推荐优秀等次培养对象的比例不超过30%。
四、材料报送
请于2021年5月26日前将《2018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222室),汇总表电子档以及表中所列各项成果的证明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唐若扬办公邮箱。
联系人:唐若扬,电话85895085(6085)。
2021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