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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师资工作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连云港市留学人员“海燕计划”工作的通知
2021-05-10 10:16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连云港市留学人员“海燕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连人社发〔2021〕49号)和《连云港市“海燕计划”实施办法》(连人社规〔2015〕5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度连云港市留学人员“海燕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国(境)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含访问学者),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回国工作的;

(二)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三)申报项目在国内或本地区、本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应用开发前景。

二、项目类别和资助标准

资助项目及经费分以下两类:

(一)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4-5万元。围绕我市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钢铁石化以及港口和临港产业的发展需要,资助留学人员主持省、市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二)启动项目资助,额度为2-3万元。资助新近来连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项目研究。研究课题学术思想新颖,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或较好应用开发前景。

(三)已获“海燕计划”资助的,不再受理申报。

申报项目经专家评审、市人社局和市人才办审定等程序后,按重点项目、启动项目予以资助,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项目评选。

三、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

1.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后,填写《连云港市留学人员“海燕计划”申报表》和《连云港市留学人员“海燕计划”申报汇总表》,为确保能及时通知有关事宜,请务必填写申报人的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和电子邮箱)。

2.提供下述证明材料:申报人的身份证明、留学回国证明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立项文件等复印件以及其他能证明个人和申报项目水平的有关材料(申报材料复印件一律不退还,请提前留好备份)。

3.以上证明材料请与申报表装订成册,并报送一式四份。四份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内,并将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

4.申报文件及相关表格可从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yg.gov.cn)的“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报送时间

各单位请于2021年5月14日下午下班前统一提交申报表、汇总表及相关申报材料。申报表、申请汇总表电子稿发至人事处唐若扬办公网邮箱,申请汇总表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申报材料统一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222室)。

联系人:唐若扬,联系电话:85895085.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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