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服务专项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68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六大人才高峰”第十四批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395号)的相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第十四批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计划2017年第十四批资助项目。
二、验收内容
(一)项目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果,获得的奖励,技术成果的转化等;
(二)人才建设情况,包括高层次人才培养,人才团队建设,后备人才成长,人才及团队获得的奖励等;
(三)经费使用情况,资助经费的使用,配套资金的安排等;
(四)其他与“六大人才高峰”培养有关的情况。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负责好本单位的结项工作。严格按照结项验收工作的要求,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在专业评价的基础上,审慎提出结项意见。
(二)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门)要组织好本单位的结项验收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总结工作。认真审核结项申报材料,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所选鉴定专家要学风严谨,在本领域有权威性,鉴定意见要客观公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做好审核工作。
(三)项目负责人要按照资助协议书要求,主动申请结项,提供结项材料,并做到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真实有效。
(四)第十四批项目今后不再安排结项手续。
四、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内容详见附件1《结项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所有结项验收材料请于2021年11月5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222室),电子档材料发送至唐若扬办公邮箱。
联系人:唐若扬;联系电话:85895085。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