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实施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333工程”)的意见》(苏人才〔2024〕2号)和《关于开展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七期“333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24〕3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4〕1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名额共11人,其中第一层次1人、第二层次4人、第三层次6人。
二、选拔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选拔对象
全职在苏工作或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全时劳动合同,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人选需严格按照人事隶属关系(编制、社保和个税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二)选拔条件
1.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支持期内的国家级人才计划不作为选拔对象。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入选过两期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支持期内的省“333工程”“双创计划”“紫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特聘教授”“特聘医学专家”“青蓝工程”“教学名师”“苏教名家”等省级人才计划不得申报。
5.存在学术造假或道德失范行为的不作为选拔对象。
三、选拔重点
1. 基础研究和承担重大战略任务人才。注重选拔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和承担省级以上重大基础研究、重大成果转化和“卡脖子”技术攻关的人才。
2. 重点学科人才。聚焦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发展,注重选拔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软件、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机器人、通信、海洋和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人才。省产业科创顶尖人才可推荐1名团队成员申报“333工程”二、三层次,不占用所在单位指标。
3. 优秀青年人才。加大青年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明确青年人才入选比例。第一层次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比例不低于15%;第二层次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比例不低于20%;第三层次1988 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比例不低于30%。资助期满的国家级人才,符合青年人才申报条件的,不占用所在单位申报指标。
四、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对照选拔条件,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其申报资格。
2.单位推荐。各单位按照选拔条件,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业绩贡献等进行评价审核,将审核通过的拟推荐人选排序上报。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3.学校评审。学校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对各单位拟推荐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人进行评审。落选第一、二层次的申请人,符合条件的相应自动进入第二、三层次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报送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省教育厅分别对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人进行评审,落选第一、二层次的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进入第二、三层次评审。在此基础上,确定向省人才办推荐的人员名单。
五、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省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推荐名额,严格把握标准和评审条件,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2.推荐人选填报申报材料,要认真、规范、真实、完整。
3.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6月3日。
4.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1)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份。
(2)附件材料:身份证或护照、真实性承诺书、第三方数据查询委托授权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发表的主要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含标题、姓名的正文页,注明被引次数)、出版的主要著作(封面、目录)、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请各单位于6月3日当天将以上材料以及《江苏省第七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人事处222室,《汇总表》、《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电子版请发至人事处唐若扬办公网邮箱。
省人才办已将第七期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有关文件、表格上网,详情请登录省委组织部网站(网址:http://www.jszzb.gov.cn),从“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唐若扬,联系电话:85895085。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