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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师资工作
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2021-07-23 10:08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江苏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1〕17号)和《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21〕7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1〕2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名额共13人,其中第一层次1人、第二层次3人、第三层次10人。(第二层次 40 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比例20%左右,其中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比例10%左右;第三层次35周岁以下比例不低于30%。)

二、选拔对象与基本条件

1.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贡献特别突出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5.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两次入选过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资助期内的国家级人才不作为选拔对象。资助期内的省“双创人才”“文化名家”“特聘教授”“特聘医学专家”不得申报第二、三层次。资助期内的省“双创博士”“文化英才”“青蓝工程”、教学名师、卫生健康拔尖人才不得申报第三层次。

6.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六期“333工程”选拔条件的,可申请直接进入第六期“333工程”同层次继续培养,不占同层次选拔名额,但需参加申报。第五期“333 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六期“333工程”选拔条件的,可申请直接参加第六期“333工程”上一层次培养对象评审,不占分配的推荐申报名额。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未参加期满考核的,不得申报第六期“333工程”。

7.其他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按照省人才办有关通知执行。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对照选拔条件,向所在学院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其申报资格。

2.单位推荐。各单位按照选拔条件,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业绩贡献等进行评价审核,将审核通过的拟推荐人选排序上报。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3.学校评审。学校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对各单位拟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后报送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初评。分别对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人进行评审,落选第一、二层次的申请人相应自动进入第二、三层次评审。在此基础上,确定向省人才办推荐的人员名单。

5.省委组织部组织专家评审。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组织专业评审组对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其中,各校举荐人选不再经过省教育厅和省人才办组织的专家评审。

6.审议报批。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进行复核。第一、二层次拟入围人选及被举荐人选,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其他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省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和评审条件,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2.推荐人选填报申报材料,要认真、规范、真实、完整。

3.材料报送时间:2021年8月10日当天。

4.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1)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份。

(2)附件材料:身份证或护照、真实性承诺书、第三方数据查询委托授权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发表的主要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含标题、姓名的正文页,注明被引次数)、出版的主要著作(封面、目录)、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请各单位于8月10日当天将以上材料以及《江苏省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须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人事处222室,电子版请发至人事处唐若扬办公网邮箱。

省人才办已将第六期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有关文件、表格上网,请登录江苏人才工作网(网址:http://www.jszzb.gov.cn),从“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唐若扬、甘纪华,联系电话:85895085。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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