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连云港市留学人员“海燕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连人社发〔2019〕32号)和《连云港市“海燕计划”实施办法》(连人社规〔2015〕5号)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度连云港市留学人员“海燕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国(境)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014年1月1日以后回国工作的;
(二)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三)申报项目在国内或本地区、本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应用开发前景。
二、项目类别和资助标准
资助项目及经费分以下两类:
(一)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4-5万元。围绕我市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钢铁石化以及港口和临港产业的发展需要,资助留学人员主持省、市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二)启动项目资助,额度为2-3万元。资助新近来连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项目研究。研究课题学术思想新颖,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或较好应用开发前景。
已获“海燕计划”资助,且资助项目尚未结题的人员不再受理申报。申报项目经专家评审、市人社局和市人才办审定等程序后,按重点项目、启动项目予以资助,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项目评选。
三、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海燕计划”培养对象的遴选和推荐工作。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材料均由各有关单位统一报送,申报材料复印件一律不退还,请提前留好备份。
(一)申报材料
1. 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后,填写《连云港市“海燕计划”申请表》和《连云港市留学人员“海燕计划”申报汇总表》,为确保能及时通知有关事宜,请务必填写申报人的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和电子邮箱)。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由各单位汇总后统一发送至李思雨办公网邮箱。
2. 提供下述证明材料:申报人的身份证明、留学回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立项文件等复印件以及其它能证明个人和申报项目水平的有关材料。
3. 以上证明材料请与申报表装订成一册,并报送一式四份。四份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内,并将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
申报文件及相关表格可从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yg.gov.cn)的“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报送时间
各单位请于2019年3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行政楼222室),同时将电子稿发至李思雨办公网邮箱,申报汇总表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
联系人:李思雨,电话:85895084(6084)。
附件:
1. 连云港市留学人员“海燕计划”申报表(创新类)
2. 连云港市留学人员“海燕计划”申报表(创业类)
3. 连云港市“海燕计划”申请汇总表
4. 连云港市“海燕计划”档案袋封面
人事处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