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人才办《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8〕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增选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现将增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选拔对象与条件按照《管理办法》和《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改革实施办法》执行。
第五期省“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申报对象,年龄应分别为1963年1月1日、1968年1月1日、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第三层次增选对象中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原则上入选名额不低于20%。第五期省“333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增选的培养对象管理期为2018年至2020年。
二、选拔与申报限额
1. 根据第五期省“333工程”培养目标,此次拟增选第一层次培养对象20名左右、第二层次培养对象200名左右、第三层次培养对象2500名左右。
2. 省教育厅实行限额推荐,我校具体推荐名额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3. 各二级学院如有多人申报,请对申报人选进行排序后推荐;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以不推荐。
三、选拔程序
请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和《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改革实施办法》(苏人才办〔2018〕5号)执行申报。
1. 4月12日前,申报人员将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材料和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由各单位统一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222室),逾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交材料。
2. 4月20日前,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分配名额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
3. 4月26日前,学校评审通过的推荐人选需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报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222室)。
4. 4月27日,学校整理材料,并报送有关部门。
四、有关要求
1. 请各单位、各部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的遴选和推荐工作。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个人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材料均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申报材料复印件一律不退还,请提前留好备份。
2. 学校评审通过的推荐人选才可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涉密信息不要在网上填报。
3. 填报申报材料,要认真、规范、真实、完整。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份。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2)4月12日前各单位统一报送第五期省“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两份和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李思雨办公邮箱。
联系人:陈海燕、李思雨,0518-85895085(6085)。
附件:
1. 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
2. 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改革实施办法
3. 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申请书
4. 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
人事处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