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连云港市“海燕计划”实施办法》(连人社规〔2015〕5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度连云港市留学人员“海燕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连人社发〔2018〕49号)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度连云港市留学人员“海燕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国(境)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三)申报项目在国内或本地区、本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应用开发前景。
二、项目类别和资助标准
资助项目及经费分以下两类:
(一)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4-5万元。围绕我市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型装备制造以及港口和临港产业的发展需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市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二)启动项目资助,额度为2-3万元。资助新近来连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项目研究。研究课题学术思想新颖,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或较好应用开发前景。
各单位在申报时可不对项目进行类别划分,统一按科研项目申报。以往已获资助,且资助项目尚未结题的人员不再受理申报。申报项目经专家评审、市人社局和市人才办审定等程序后,按重点项目、启动项目予以资助,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项目评选。
三、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海燕计划”培养对象的遴选和推荐工作。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材料均由各有关单位统一报送,申报材料复印件一律不退还,请提前留好备份。
(一)申报材料
1.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后填写《连云港市“海燕计划”申请表》,纸质版本一式四份,电子版由各单位汇总后统一发送至李思雨办公网邮箱。
2.以单独附件形式提供下述证明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留学回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立项文件等复印件以及其它能证明个人和申报项目水平的有关材料。以上材料请装订成册报送一份。《连云港市“海燕计划”申请表》和附件材料的纸质版本统一装入档案袋内,并将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
3.各单位统一汇总《连云港市“海燕计划”申请汇总表》,上交纸质版需加盖公章,电子版统一发送至李思雨办公网邮箱。
申报文件及相关表格可从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yg.gov.cn)的“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报送时间
各单位请于2018年3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222室),同时将电子稿发至李思雨办公网邮箱。联系人:陈海燕、李思雨,电话:85895085(6085)。
附件:
1.连云港市“海燕计划”申请表
2.连云港市“海燕计划”申请汇总表
3.连云港市“海燕计划”档案袋封面
人事处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