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18〕1号)和《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2018年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实行限额推荐,我校推荐名额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不超过4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优秀教学团队限推荐1个。
二、选拔要求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申报条件、选拔程序、支持方式和考核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见附件5)执行,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1.各二级学院如有多人申报,请对申报人选进行排序后推荐;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以不推荐。
2.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三、材料报送
请二级学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遴选和推荐工作。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材料均由二级学院统一报送,申报材料复印件一律不退还,请提前留好备份。
(一)申报材料
1. 推荐表(见附件1、2、3,均一式四份),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
2. 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3. 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
(二)报送时间
各二级学院请于2018年3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222室),同时将电子稿发至李思雨办公网邮箱。联系人:陈海燕、李思雨,电话:85895085。
附件:
1.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2.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3.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
4.2018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
5.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
人事处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