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淮海工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及表彰办法(试行)》(淮工院发〔2014〕187号)精神,我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2015年,学校评选了首届教学名师,现就做好第二届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本次评选范围为我校正式在编在岗且长期在教学一线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和10年以上高校教龄。 2.已经获得国家、省、市级教学名师奖表彰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3.淮海工学院第二届教学名师全校共评选3人,其中普通教师(非中层干部)至少1人,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至少1人。 二、申报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教育理念先进,教学水平和学术造诣高,注重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效果好,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 3.长期从事一线本科教学工作,在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享有较高声望,全校师生公认。 4.符合《淮海工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及表彰办法(试行)》规定的评选条件。 三、推荐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开展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坚持标准,宁缺勿滥,按照限额向学校推荐全校师生公认的人选。 2.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推荐程序,拟推荐的候选人须经院学术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 3.各二级学院可根据申报人员条件,推荐1人参加学校评选。专任教师人数超过60人的学院可推荐2人,其中至少1人为普通教师。 四、推荐材料 1.《淮海工学院第二届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候选人推荐人选支撑材料(装订成册)一份,需有材料目录,归类整理并标注页码。 3.《淮海工学院第二届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3),需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4.请各二级学院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222室),同时将电子文档材料发送至李思雨办公网电子邮箱。 5.联系人:李思雨;联系电话:85895085(6085)。 附件: 1.淮海工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试行) 2.淮海工学院第二届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3.淮海工学院第二届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
人事处 2017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