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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师资工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和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1-05-07 00:00  
 
苏教师〔2011〕18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苏办发〔2011〕8号)、省人才办《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三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7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8号)和《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9号)精神,现就第三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和第四期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的对象为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凡调离本省、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辞去公职、被取消培养资格、去世的人员,不再进行考核,所在学校应出具情况说明。考核期间在国外的人员,回国后再进行考核。此类人员以及有单位变动或其他变化人员,需在考核情况汇总表中注明。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培养对象在管理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业绩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培养对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须对照双向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三)考核等级与标准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培养对象的比例不超过10%。优秀等次的评价标准是:政治素质优良,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双向目标责任书中的个人工作目标。第二、三层次优秀等次的培养对象应分别达到《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办法》(苏人才〔2006〕3号)规定的第一、二层次的选拔条件。
  (四)考核分工
  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由省人才办负责考核。根据省人才办关于第四期“333工程”牵头部门及归口单位的规定,归口我厅的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由我厅负责考核。
  (五)考核方法与步骤
  1.培养对象填写《江苏省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表》,总结管理期内(从入选到2010年12月)政治思想、工作业绩以及个人工作目标和“333工程”资助项目完成情况等。
  2.学校审核培养对象填写的《江苏省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表》,作出书面鉴定,并报我厅师资处。
  3.我厅成立专家考核小组,对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在管理期内的学习、科研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议,提出考核意见。
  4.省人才办组织专家对第一、二层次以及我厅考核为优秀的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审,并将考核结果提交省“333工程”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结果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六)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优秀且符合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者,可直接作为候选人,参加第四期“333工程”高一层次培养对象的评审,或直接进入第四期“333工程”同一层次继续培养。
  2.考核合格且符合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者,可继续申报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
  3.考核优秀或合格,但不符合第四期“333工程”相应层次年龄要求的培养对象,自然退出“333工程”培养管理范围。
  4.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
  (七)有关要求
  各校要加强领导,成立专门考核班子,认真做好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工作,并于4月26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我厅师资处(联系电话:025-83335368,邮箱:xuxm@ec.js.edu.cn
):
  1.各层次培养对象的期满考核表(一式4份)和附件材料(1份,归类整理,与考核表分开装订成册)。
  2.《江苏省第三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考核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同时附Excel格式电子版)。各层次培养对象近五年获得省级以上重大奖项和国家发明专利的,需附证书复印件1份。
  3.《江苏省第三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情况统计汇总表》(一式2份,同时附Excel格式电子版)。
  4.本校第三期“333工程”实施情况总结1份。
  二、做好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严格执行《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1〕8号)的规定要求。选拔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应分别为1956年1月1日、1961年1月1日、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选拔和推荐名额
  全省拟分别选拔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30名左右、300名左右和3000名左右,全省高校可分别推荐50名、200名和460名。本次选拔实行限额推荐。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不超过3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高校不超过2名,其他高校1名。
  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高校不超过6名,其他本科院校不超过4名,高职高专院校不超过2名。
  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高校不超过10名,其他本科院校不超过8名,高职高专院校不超过6名。
  本次选拔实行归口申报,请其他部门所属专科学校、市属高校分别向主管厅局、各市人才工作部门申报,其他高校均向我厅申报。
  (三)选拔程序
  1.推荐申报。各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选人标准,根据分配指标,遴选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报我厅师资处。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符合第四期选拔条件的人员,如由学校推荐,亦须填写申请书。所有推荐人选须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http://www.jsrcgz.gov.cn)进行网上申报,涉密信息不得在网上填写。
  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初评。分别对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人进行评审,落选第一、二层次的申请人自动进入第二、三层次评审。在此基础上,确定向省委组织部推荐的人员名单。
  3.省委组织部组织专家评审。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组织专业评审组对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4.审议报批。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组织省“333工程”专家委员会对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评定培养对象,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审核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申报材料
  各校请于4月26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我厅师资处:
  1.各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4份)和附件材料(1份),均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所有证明材料在网上申报时须为原件扫描件或数码照片。同行专家推荐意见、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原件扫描件须同时作为附件材料上报。
  2.《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2份,同时附Excel格式电子版)。
  3.各校推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1份。
  为便于开展工作,省人才办已将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和第四期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有关文件、表格上网,请各校登录江苏人才工作网下载。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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