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6〕4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6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
2026年,面向全省高校选拔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500名左右,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200名左右,优秀教学团队100个左右。
二、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实行限额推荐,我校可推荐名额为:
(一)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不超过6名。
(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
(三)优秀教学团队限推荐1个(除团队带头人外,团队成员3人至7人)。
(四)根据省教育厅最新通知精神,“双高协同”工作试点高校可任选一类,额外增加1个推荐名额。
三、选拔要求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支持方式等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见附件5)执行,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
(二)各学院如有多人申报,请对申报人选进行排序后推荐;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以不推荐。
(三)各学院要进一步强化各类人才计划之间的统筹协调,避免重复申报、重复支持。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含一、二、三层次)等聘期或资助期内的其他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得申报“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项目。
(四)各学院要严格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每个申报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六)“青蓝工程”入选对象如在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组织调动除外)。
四、经费资助
(一)由省财政资助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科研经费2万元/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5万元/人、4万元/人;优秀教学团队资助建设经费15万元/个。
(二)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特聘教授)申报的优秀教学团队,入选后省财政不再给予经费资助,建设经费全部由学校统筹。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务必要对申报人及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材料均由学院统一报送,各学院的申报材料复印件一律不退还,请提前留好备份。
(一)申报材料
1. 推荐表、汇总表(推荐表见附件1、2、3,一式一份,并与佐证材料合订成一本;汇总表详见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
2. 佐证材料: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
3. 复印件需经学院加盖公章确认属实,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二)报送时间
各单位请于2026年2月24日前将推荐表、汇总表和佐证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唐若扬办公网邮箱,纸质申报材料于2026年2月26日前由学院统一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222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甘纪华、唐若扬;联系电话:85895085(6085)、15150942552(642552)、19502518128(618128)。
附件:1. 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2. 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3. 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
4.202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
5. 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