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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连云港市第七期“521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2026-02-09 16:32   人事处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连云港市第七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连委人才办〔2025〕3号)文件精神及《关于开展连云港市第七期“521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连委人才办〔2025〕18号),现就开展我校第七期“521工程”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校可推荐名额

1. 科技研发类:第一、第二层次共计18人,第三层次共计62人。

2. 教育教学类:第二层次6人,第三层次15人,如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报第一层次。

3. 宣传文化类:第一、第二、第三层次共计5人。

4. 技术技能类:市牵头部门暂未下达具体名额,将根据后续申报情况在评审环节统筹确定。

二、选拔对象

全职或全时在连工作。在全市各类组织(含驻连国家部省属单位)中直接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各类人才。

党政机关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除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作为选拔对象。存在学术造假或道德失范行为的不作为选拔对象。

支持期内的国家级、省级人才和市级相当层次人才不作为选拔对象。往期市“521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同一层次培养对象培养期不超过两期。

三、选拔条件

1. 基本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 资格条件。

第一层次人选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其中50周岁以下入选比例不低于15%。

第二层次人选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其中40周岁以下比例不低于20%。

第三层次人选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其中35周岁以下比例不低于30%。

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3. 评价要素。突出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导向,对科技研发、教育教学、医疗卫生、企业经营管理、技术技能、宣传文化等领域人才细化分类,差别化设置评价要素、评价方式。

4. 特殊支持。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远郊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技术技能推广等工作的人才,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适当向县区(功能板块)等基层单位倾斜。

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公司、年度实缴税收5000万元以上等科技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企业,可自主推荐1-2名优秀人才直接纳入市“521工程”培养对象。

四、选拔类别

1. 科技研发类。面向全市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连省属高校、市属(管)大中专院校、部省属科研院所和重点平台选拔。人才需聚焦我市主导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前瞻性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共性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等方面工作。由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监督评估处牵头负责。

2. 企业经营管理类。面向全市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选拔。人才需立足企业自身优势和资源,开展产业经济研究、战略目标规划、企业管理创新、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工作。由市工信局产业人才与合作处牵头负责。

3. 教育教学类。面向市教育局、在连省属高校、市属(管)大中专院校、市属中小学、县区(功能板块)所属学校等教育教学领域相关单位选拔。人才需围绕全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教育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牵头负责。

4. 医疗卫生类。面向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属医院、县区(功能板块)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等医疗卫生领域相关单位选拔。人才需聚焦全市卫生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主要从事临床医疗、医学科研、卫生管理、疾病预防控制等方面工作。由市卫健委组织宣传处牵头负责。

5. 技术技能类。面向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拔。人才需围绕全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开展技术研究创新与推广改造、技能人才培养、技艺传承及乡村振兴等方面工作。由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牵头负责。

6. 宣传文化类。面向全市宣传文化领域相关单位选拔。人才需围绕全市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重点难点问题,主要从事社科理论研究、文化传承发展、文化产业发展、媒体融合及意识形态研究等方面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干部处牵头负责。

五、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本次申报采取线上与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人需对照选拔条件,于2026年2月28日前登录“连云港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依次进入“个人中心”→“快速申报”→“521培养对象申报”模块,完成网上填报,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请注意,线上申报通道逾期将关闭,无法补报。完成线上填报后,请从系统导出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申报人须对本人所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材料不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单位审核推荐。各学院按照选拔条件,对申报人的政治素养、师德师风、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业绩贡献等进行评价审核后将审核通过的拟推荐人选按申报类别排序上报。

(三)学校评审。学校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对各学院拟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后报送至市有关牵头部门。

(四)牵头部门遴选推荐。市有关牵头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评审推荐工作。

(五)综合评审。市委人才办会同市有关牵头部门组织开展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拟培养对象人员名单。

六、材料报送

1.《申请书》(附件1)(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 附件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附件材料包括真实性承诺书、第三方数据查询委托授权书、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发表的主要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含标题、姓名的正文页,注明被引次数)、出版的主要著作(封面、目录)、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以上材料签字盖章后以袋装形式(材料袋上附封面)报送。

3.《连云港市第七期“521工程”第一、二、三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学院盖章后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

4. 请各单位于2026年3月1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他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市第七期“521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人选的审核推荐工作。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专业能力水平的审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把关,确保推荐质量。

2. 申请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纳入诚信档案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唐若扬,联系电话:85895085(6085)、19502518128(618128)。

附件:连云港市第七期“521工程”培养对象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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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人事处联系邮箱:rsc@jou.edu.cn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电话:0518-85895084